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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有关协会转办为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的探讨

来源:学会课题组 日期:2017/11/17 16:43:21 

    积极、稳妥将休闲类、户外运动类、棋牌类、娱乐类、群众健身类的体育项目协会转办为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。保留他们的法人地位,拓宽他们的业务领域,提升他们的生存能力和承接政府项目服务的能力。这样既保留了本项目群众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积极性,又达到了市委、市政府关于按50%比例整合的目标。对于此方案认识不统一,有待与有关协会、主管部门、民政部门共同商讨论证。部分社团负责人对于转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社会组织表示可以接受,比较合并的弊端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