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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管理制度

来源: 日期:2017/10/26 15:47:02 

一、目的

加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、使用、保管和报废等管理,保证资产安全和完整,提高低值易耗品采购、使用效率,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。

二、范围

适用于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。

三、定义

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,资产的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。

1.固定资产: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(含2000元),或使用年限超过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。

2.低值易耗品: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(含2000元)的各种用具物品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。

四、购置与使用

1.固定资产的购置: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,报秘书处审核,根据现有资产情况,判断是否同意购置。如需采购,由秘书处报会长审批后,由负责人员采购。

2.低值易耗品的购置: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,上报所需办公物品,经秘书长审核、负责人员采购。

3.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,须归还所有办公资产,经相关负责部门核实、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。

4.固定资产的报废:资产经专业人士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,需申请报废并办理相应手续。

5.低值易耗品的报废: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,经秘书处审批后报废。

6.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,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,并由财务人员核定,秘书长批准。

五、登记与转移

1. 综合办公室库管员根据《固定资产登记表》的变更情况及时更改资产管理台帐记录,并备案至财务部。

2.低值易耗品的登记:依据《物品采购/领用明细表》,分设部门台帐及个人台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