薪酬管理制度
一、制度原则
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,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绩效优先、兼顾公平的原则,建立薪酬管理体系,激励全体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。
二、专职驻会人员薪酬模式
1、 基本薪酬:为保障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,按月发放(不低于宁波市最低薪酬标准)
2、 岗位薪酬:参考薪酬级别明细表确定。
3、 年度奖金:根据单位(部门)目标完成情况,结合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结果,按年度发放。
4、 福利补助:包括用餐补助、通讯补助、高温补助等。
5、 其他奖励
6、 工作人员试用期薪酬
工作人员试用期薪酬为该岗位约定月薪的80%,但不得低于宁波市最低薪酬标准。
四、薪酬发放
学会月薪酬的发放时间为次月的15日前。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。
五、福利及社保
(一)学会工作人员根据《劳动法》规定参保以下社会保险:“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”,以宁波市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交纳。
(二)中餐补贴:2015年度补贴标准为18元/天,按员工当月实际出勤计算。中餐补贴标准调整时间一般为当年度年底,年度中间一般不作调整。
(三)通讯补贴:秘书长、专职工作人员、会计均100元/月。
(四)交通费补贴:秘书长、专职工作人员、会计市内交通费补助100元/月,特殊情况、出市区,实报实销
(五)其它:
高温补贴等规定补贴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。特殊活动或工作补贴经法人代表认同由财务人员造表发放。
六、薪酬管理规定
(一)工作人员以其岗位性质和工作绩效表现为依据,薪酬水平可在本岗位薪酬的级别之内变动。
(二)工作人员进入学会工作,执行先工作,后计发薪酬管理办法,岗位薪酬的实得额,按实际出勤的天数计发。工作人员离职,其薪酬按当月实际工作日计算。
(三)属下列的各项情况,学会需为工作人员办理代扣手续:
1、个人所得税;
2、工作人员各类保险费(工作人员本人承担部分):
3、各项考核扣罚款;
4、私人所借公款;
5、其他符合相关规定或约定的属个人出资的款项。
(四)学会薪酬制度执行情况接受理事会审查和监督,确保劳动分配制度的公正、合理的实施。
七、兼职工作人员薪酬:
1、兼职财务人员按季度发工作补助;
2、临时阶段性兼职人员只发工作期间专项补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