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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书管理制度

来源: 日期:2017/10/26 15:51:44 

一、证书种类

学会资格证件:法人登记证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、税务登记证书、社保登记证书、银行开户许可证。学会各类荣誉证书、牌匾。

二、证书保管

学会证书由秘书处统一管理。记载证件名称、数量、批准时间、批准部门、证书经营范围、有效时间、年检时间。

严禁任何人擅自复印学会证件,更不得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伪造、转让或出卖学会证件,违反上述规定者,追究证件管理人员及当事人责任,严肃处理。

按照证书相关规定,及时办理证书内容变更、年检、续期等手续,证书遗失要及时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声明、补办。

三、证书使用

建立学会证书使用登记簿。

学会证书的借用、借出及复印:出借证人在学会证书使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。证书管理人员必须在证书复印件注明用途和有效日期。任何证件包含(原件及复印件),均需秘书长签字批准后,办公室才予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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