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:

加入收藏 | 设为首页

当前位置: 首页 >> 学会简介 >> 工作制度 > 正文

宁波市体育科学学会常务理事办公会制度

来源: 日期:2017/10/26 15:54:58 

第一条 为了学会实现“集体领导、民主政策。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学会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议事范围:1、执行党的政策。2、学会发展规划。3、学会领导成员分工。4、评选先进工作考核。5、公益活动。6、需要集体研究的事宜。

第三条 学会决定重大事项,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能举行。具体程序:1、必须事先通报议题。组织有关专家论证。2、会议充分讨论。3、会议最后表决。赞成必须超过半数,形成决议。学会秘书处按议事会议决定,开展日常工作。

第四条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、学会领导临时处置、事后向常务理事会报告。

第五条 学会会议必须有专人记录。写明时间。会议论题。主持人。记录人、出席人。会议纪要必须会长签发。

第六条 1、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三分之二以上。2、议题涉及领导成员家属、亲戚关系。学会个别领导成员、工作人员的应予回避。3、遵守会议保密决定,有意见在会上讲,不犯自由主义。4、学会领导成员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定,个人无权决定重大事项。违反者本人承担造成的不良后果。